2014-01-10 15:57:07 人气:
本报讯(记者孟令卫)1月9日,市消协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满意度评议会”,评议对象为全市家用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企业,评议内容包括售后服务、履行合同、维修服务、诚信守法4大方面。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汽车销售方面,(1)购车合同不规范。合同中订立的违约责任不对等,有些条款设置明显只对经销商有利,有些与法律相悖,构成“霸王条款”。(2)虚假宣传、误导销售。如汽车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很大。(3)强买强卖、捆绑销售。有的经销商强制消费者到其指定的某家固定保险公司上保险;有的经销商强迫消费者购买座垫等内饰或配件。(4)有的经销商故意不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汽车合格证,导致消费者不能顺利办理保险、牌照等相关手续。
汽车维修方面,(1)维修工水平参差不齐,误判故障、技术缺陷,故障二次返修率高。(2)汽车维修标准不透明、价格不透明、工时不透明。(3)故意夸大汽车故障,以赢利为目的过度维修,导致消费者花“冤枉钱”。
争议处理方面,消费者感到遇到车辆质量问题时,经销商常以“正常现象、问题不大、无法解决、人为造成”等说法应付了事;有的经销商对修理过、短期内又再出现的车辆故障推责诿过。
从家用汽车销售服务、维修服务、投诉处理这三个方面统计,消费者最不满意的是与汽车经销商协商解决争议时的处理结果,有21.1%的消费者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其次是汽车维修服务,有15.3%的消费者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对汽车销售服务,有10.4%的消费者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