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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环保、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2月25日0:00—2月27日6:00,在主城区(四区一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建议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建议停止开放景观灯光;如确需必要建议企业在12时到16时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响应区域内25日限行号牌尾号7、8、9、0,26日限行号牌尾号1、2、3、5的机动车辆(不含军队、警务、应急指挥、环境执法、急救、消防、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公交车、出租车)。进入北环路、西环路和主城区的其它车辆按市交警支队有关规定限速行驶。
四、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社区配合减排和车辆限行措施的实施;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启动工作。
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