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10:09:38 人气:
(记者邢云 通讯员郝立翠)一桩10年前的涉及1万余元的赔偿案,10年来,馆陶法院对此并未放弃,而是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近日终于得到执行。拿到久违的赔偿款,张某激动不已,心里有说不出的感谢。
据了解,2003年5月29日下午,刘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馆魏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青阳城村路段时,将前方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张某之父撞倒,造成张父某受伤,车辆损坏。张父住院34天,花去医疗费六千多元,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馆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张父各项经济损失10558元。
2004年9月1日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对肇事摩托车进行评估,并以1950元的价格抵顶给张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年仅20岁,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事故后一直外出打工,经张某同意,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馆陶法院并未将本案抛之脑后,多年来,一直定期对刘某的存款、房产、土地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并数次前去刘某家。在今年的例行查询中,发现刘某及其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县支行有账户,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账户依法进行冻结。
但是,刘家人长年外出无人居住,执行员考虑到刘某今年已30岁,他的孩子应到了上学的年龄,查询学生学籍也许是找到刘家人的一个突破口。于是执行干警又驱车赶到教育部门,通过刘某孩子的学籍信息,找到了刘妻的联系方式。执行庭庭长吴金超当即给刘妻打电话,告知她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其宣传法律知识,无论什么人,无论躲到什么时候,无论躲到什么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都是必须履行的。就这样,通过法律措施和思想工作,将本案成功执行完毕。